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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9-14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33次 [字体: ] 背景色: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6

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中村”地区与城市其他地区的统筹规划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的要求,把着力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重要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加快启动,强势推进。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广大“城中村”居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为我市实现“一当好、三争创”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导原则。根据各村所处的具体区位、现状等综合因素,采取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方法进行。制定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配套并符合城市区域功能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明确“城中村”村民房屋的拆迁安置方式。对整体异地拆迁安置的,必须做好安置房选址定点、核定村民安置用地和配套用地面积工作;对就地安置的,要确定安置开发比例(安置房面积与配套开发面积之比)。着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使“城中村”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完善其所处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之统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布局。

(二)属地负责原则。各区应对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数据统计、改造计划、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矛盾化解、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拆迁计划和推进情况,确保辖区内“城中村”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三)分类运作原则。除各区自行开发运作改造外,对“城中村”中其他一些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改造建设项目,可通过地块招、挂、拍方式选定“城中村”改造的投资商,实现改造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目标任务

目前,我市市区快速内环50平方公里以内有“城中村”40个(行政村),总用地面积391公顷;村民住宅22414户,建筑面积386.33万平方米;涉及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新区5个区共9个街道。其中,第一类,列入片区(新城)改造的为87.6公顷;第二类,地块已出让有建设项目的为43.1公顷;第三类,规划用于市政及公用设施的为81.9公顷;第四类,用于腾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为65.55公顷,地块可出让的为112.85公顷。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投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力争2009年春节前各区在所属各街道实质性启动一个改造项目(可选择规划用作腾地拆迁的“城中村”);2009年底完成一个改造样板区,并完成“城中村”拆迁量的40%;至2010年底,市区要基本完成快速内环50平方公里以内所有“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

四、实施和保障

“城中村”改造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体系,充实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力量。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城中村”改造实施统一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研究细化方案,搭建实施平台,落实操作措施,发挥区属多种资源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城中村”改造的有力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专门组建“城中村”改造投融资平台,所涉“城中村”土地经营收益,专项用于各区平衡改造资金,对仍有资金缺口的,由市统一协调。市政府按照拆除面积150元/平方米标准设立“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由市建设局、规划局按拆迁进度定期考核确认,市财政局统一支付。此改造奖励资金仅适用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四区的上述第四类“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创新工作思路。“城中村”改造必将涉及大量的村民住宅拆迁,各区政府要将“城中村”改造拆迁纳入重点工程拆迁工作范畴,在坚持货币拆迁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操作措施,使安置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确保重点保障对象得到妥善安置。

(四)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步伐。根据“城中村”拆迁数量,结合今后两年安置房建设任务,抓紧确定上报“城中村”安置房建设规模,尽快落实安置房项目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工作,为整村拆除的推进创造有利条件。原计划于2009年春节后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全部提前至春节前开工。各区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腾地拆迁市场化步伐,想方设法突破资金瓶颈;鼓励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村民集体经济改制成股份制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参与安置房建设,拓宽实施平台,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满足“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的需求。

五、积极宣传引导。“城中村”改造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牵涉面广、影响面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市各级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基层各类宣传阵地的积极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对“城中村”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踊跃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献计献策,争取“城中村”村(居)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确保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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