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关于修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在还款期内需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时,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采用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担保公司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或者未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已获准终止,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关于印发《天津市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廉租住房档案在对保障对象实施保障期间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在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停止享受住房保障一定时限后,及时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电子档案同时移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工程造价管理一直是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各地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受本地建设行政部门委托,承担了工程造价(定额)的行政管理职责,为发挥资金投入的最大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对促进我国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北京市建设和房屋管理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2009版)。市建委将加强对全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照规定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延长审批时限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726×300%×12%×2=2682元(四舍五入)。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持购房发票,经管理部审核后,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开办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心贷款中心及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建行各支行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规范手续,热情服务,加强协调,确保二手房组合贷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未尽事宜按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遇有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