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由市统计、建设部门定期公布分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价格,稳定市场预期,鼓励住房消费。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散步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相关工作,逐级落实专人负责,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准确核实相关数据,按时报送。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日报、周报除填报本市(州)汇总数据外,须报送国定39个极重或重灾县(市、区)、省定12个重灾县(市、区)明细情况。月报须报送所有受灾县(市、区)明细情况。
四川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或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调整后,可申请复检,经复检符合相应标准的,继续保留其称号;经复检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认定部门撤消其相应称号。未申请复检的单位,相应称号不予保留。
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未租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计算租房补贴,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家庭重新申请租房补贴时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特困救助家庭,须是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旧城区与新城区、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格局,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重点保护好八廓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遗产,小昭寺、哲蚌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关于修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复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被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提出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扰、变相阻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