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在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人员发现申请(保障)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保障)对象出具补充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保障)对象。申请对象在15天内不领取通知或领取通知后2个月内未按规定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审核时限自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认的申请对象已补齐资料重新递交之日起计算。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6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
天津市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凡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及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成交单价不高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见附件)三项条件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087号)同时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管好用好耕地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政令畅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2013年度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85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下发前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按原管理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和原有资金渠道,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经费,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人员、机构的保障力度,建立适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管理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