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现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各用人单位要把为上述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的重要措施,纳入双方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人力社保部门应把为上述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人事、劳动合同格式文本。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房屋分割符合消防要求,已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分割,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小于或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分割,应当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改造范围内房屋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因房屋暂未灭失等原因暂时无法进行注销登记,致使改造范围内居民无法办理限购审核、税费优惠等相关事宜的,实施单位应当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市房屋登记机构等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北京市关于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参与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区县住建(房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日常工作信息,按照治理阶段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对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造良好条件。要在坚持中央统一监督指导的前提下,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