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2-7
津政办发 〔2014〕17 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7日
关于落实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市委、市政府将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列为20项民心工程之首,确定住房保障工作全年任务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万套,建成保障性住房7.5万套,新增租房补贴家庭1万户;改造危陋房屋20万平方米、1万户。为加快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全面完成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全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将2014年"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工作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到区县;根据各区人民政府核定确认的全年危陋房屋和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将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区;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2014年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的责任单位。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要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
三、加强协调服务
分解责任目标中涉及的国土房管、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民政、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考评机制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责任目标,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长效宣传机制,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