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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可否认定为买受人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
法院作出的交付不动产的判决书,是否具有导致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作出的交付不动产等裁判文书本质上属于给付性法律文书,不具有直接导致该不动产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所以,当事人认为此裁判文书具有变更物权效力,并进而主张排除对涉案房产的执行,依法不能成立。
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房五年后,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限期腾房法院:未经代理人同意 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元在签订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房屋买卖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永虽作为代理人在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字,但小永并非其法定代理人,所以张元实施房屋买卖的行为,没有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可否作为审理依据二审法院传唤鉴定人到庭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并就有关鉴定事项进行了说明。经法院释明,科源公司不同意重新鉴定,亦无相反证据推翻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据实鉴定,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工程造价,故原审法院按照鉴定意见认定本案工程各部分造价,符合法律规定。
买受人与开发商均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等重要事实上存在众多疑点,双方多次陈述不一、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足。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应予驳回。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
“借名买房”情形下,借名人对于房屋的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对室内物品进行公证、清点、登记、保存,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但其一直未领取相关物品,也未到保存地点进行清点核对,行政机关搬运保存的涉案物品是否存在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形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