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农村房,买得买不得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到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买受人若不是涉案宅院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具备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购买案涉房屋的主体资格。如出卖方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其与买方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法院应予以支持。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需要更加注重对成员居住权的保障相关房屋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同于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引发的案件,此类涉及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引发的案件,有其自身特殊情况。特别农村宅基地,承载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利,需要更加注重对成员居住权的保障,如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解决,需要裁判者综合考量多项因素。
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的房屋,能否认定为违法建筑一般而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视违法建设的具体情节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措施或处罚。而对于何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上述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七条,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户口迁入人员以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要求对其补偿安置的判断
如何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多,土地如何流转才合法,如何流转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作出了规定。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一部重要规章。本文拟就农村经营权流转相关问题作一梳理。
农村建房有哪些法律禁区建房者由于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建房的相关法律政策欠缺了解,导致在宅基地申请以及使用方面出现诸多违法违规的乱象,在农村建房管理史上最严的新形势下,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很容易触碰“雷区”,轻者罚款,重者被拆,后悔莫及。所以,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
法官谈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钱某通过与赵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自己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非本村村民赵某。两人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虽然自愿,但是地随房走,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的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赵、钱二人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规定而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钱某与赵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无效,钱某应返还赵某的前期购房款。
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后的补偿利益归属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李红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中原区政府与张坤法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目前,涉案宅基地及房屋因被拆迁已丧失了居住和使用功能,已转化为拆迁利益,如李红对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另行解决。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18个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关于农民的5个法律问题真正的农民,应该是生活在农村,以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有很多年轻人,不会干农活,在城镇打工,并且在城里安家落户,尽管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但他们还算是农民吗?(出来打二三年工后回到农村生活的,还算是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