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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日期:2021-01-26 点击:169次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以<德清办法>为主要分析样本》一文中以《德清办法》为主要分析样本,进一步丰富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规范样本的法律分析,完善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实施路径与规则设计为核心的法律表达。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范设计
    日期:2021-01-26 点击:145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范设计《民法典》第359条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仅增加“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对该句话究竟该做何解释?是否意味着有偿续期一锤定音?如果是有偿续期,具体应当如何操作?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张素华教授和汪文张博士研究生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范设计——兼评民法典第358条》一文中,以有偿续期为前提,探讨续期的规范设计。

  • 民法典中农户成员去世,村集体能否收回承包地
    日期:2021-01-07 点击:456次

    民法典中农户成员去世,村集体能否收回承包地根据《民法典》第261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对于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村集体成员共同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即我国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因此,即使户内某个成员死亡时,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依然存在,该户下的其他人就应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须继承即有权继续经营承包地至承包期满。

  • 民法典中村民委员会撑自将土地发包给本村集体以外的个人,有效吗
    日期:2021-01-07 点击:229次

    民法典中村民委员会撑自将土地发包给本村集体以外的个人,有效吗根据《民法典》第261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对于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共同决定才能有效:(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个人,未经过本集体成员集体决定,应该无效。

  • 最高法:非本村成员购买村集体土地住房而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已履行,主张《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不予支持
    日期:2020-12-25 点击:119次

    最高法:非本村成员购买村集体土地住房而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已履行,主张《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不予支持《安置补偿协议》所涉及的房屋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人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而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的非本人宅基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类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内容和安置补偿程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也未规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以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为前提,因此对此类房屋的安置补偿主要由双方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通过协议方式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给他人后也可以拿回
    日期:2020-12-25 点击:225次

    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给他人后也可以拿回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取得对身份有着严格的要求,即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权获得该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流转、若流转是否要登记
    日期:2020-12-23 点击:124次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流转、若流转是否要登记根据《民法典》第365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宅基地登记制度明显滞后,对宅基地的登记没有采用“一刀切”的规定,实践中存在大量宅基地使用权发生流转但却并未进行登记的情况。

  •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申请重新分配
    日期:2020-12-23 点击:151次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申请重新分配根据《民法典》第364条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由此可见,申请重新分配的理由只有一个,即宅基地因自然原因灭失,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之所以如此严格地控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是基于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保护。

  • 宅基地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变更土地属性
    日期:2020-12-23 点击:95次

    宅基地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变更土地属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给城镇居民
    日期:2020-12-23 点击:158次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给城镇居民根据《民法典》第363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于我国地少人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国家一直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对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迁入城镇定居、已经办理了户口迁移的,收回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标准。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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