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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情形下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转包情形下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情形下的承包人、挂靠人等
在作为转包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能避开破产转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
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定的,无须申请鉴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餐厅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定,除发包方下达设计变更外,建材、人工工资涨跌及国家、省定额调整等情况合同总价均不再作调整。陕西甲公司主张应对本案工程建筑面积进行司法鉴定,依鉴定后的实际面积乘涉案合同约定的每平米单价1435元来确定本案工程总造价与合同约定不符。…一、二审法院未准许陕西甲公司对建筑面积的鉴定申请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申请鉴定应及时提供鉴定检材,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二审法院为查明事实,责令某新公司在庭审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案涉工程系其单独完成的相关证据,包括施工签证单、建设材料的耗费、人工工资支出等证据,但某新公司未提交,也不能对其未提交上述证据作出合理解释。依照《民事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经招标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书》可作为工程造价最终结算的依据,当事人另行提出鉴定申请的,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垫资利息约定无效,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垫资利息鉴于戴荣忠确因垫资施工产生了利息损失,一审法院未采用双方约定的计息标准,而是以应付工程款30,147,147.06元作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妥当平衡了双方的利益,本院予以维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转包人和分包人未结清工程款的,转包人对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系承包人向其材料商、分包商赔偿损失原因之一的,法院可酌定由发包人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合同中关于采用价款的约定虽具有“参照”价值,但并非当然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迳直作为处理本案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