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关于建设工程纠纷中鉴定费用承担问题辨析建设工程纠纷领域中,当事双方在结算、质量等问题上往往争议巨大,而前述争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修复费用属专业性问题,故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案件的顺利审理,常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笔者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常遇到当事人对于鉴定费预交及最终承担的疑问。实践中建设工程体量较大,所涉及的工程造价鉴定费用有时相对较高,鉴定费用少则千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达到数百万,数额巨大。
由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工程停工,工期顺延的,承包人可主张停工损失
发包人未提供资金导致工程停工,应对停工损失承担责任发包人未提供资金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工程停工的,存在过错,应对停工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提供资金导致工程停工,应对停工损失承担责任发包人未提供资金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工程停工的,存在过错,应对停工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工程款或提供适当担保,承包人可依法停止施工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除返还承包人保证金外,未支付任何工程款,承包人有理由认为发包人可能丧失给付工程款能力或者可能拒不给付工程款。在承包人起诉后,发包人仍未支付相应工程款或提供适当担保,承包人依法停止施工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包方不能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导致承包人停工,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发包方仅支付部分建设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除非有证据证明停工损失是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否则发包人应承担该损失。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与约定不符不予支持
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的,应支付承包人工期延误损失发包人未按时按约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承包人有权停工,因工期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进度款的付款金额与时间节点等,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依据。
固定单价合同下,建设项目未完工的,按照已完工部分价款占总工程款比例结算应付工程款双方约定按照固定单价计算工程款。但因为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信德公司通知瑞和公司解除合同并将未完工程发包给案外人继续施工,致使对于瑞和公司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无法简单地按照固定单价乘以面积的方式计算工程款。为此,原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