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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栏简介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与建设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
    日期:2023-09-20 点击:95次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与建设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建筑物所有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应付工程款可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总承包人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实际施工方可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向建筑物所有人主张优先受偿权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9-20 点击:32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施工人的劳动与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筑工程中,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施工人的立法本意出发,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于涉案工程价款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 复华公司与恒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9-20 点击:19次

    复华公司与恒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工程款债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在进行工程建设中包括人工和建筑材料、机械费用等已经实际投入并物化在建设工程上的成本,所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应当认为其是作为具有担保建设工程款优先实现的担保功能的财产性从权利,可以随工程款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的,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 有权主张工程价款法定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转包关系、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中的
    日期:2023-09-20 点击:36次

    有权主张工程价款法定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转包关系、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中的实际施工人,依法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借用资质的建筑企业,因其未对工程进行施工,不享有法定优先权

  • 案涉建设工程未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合同方式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但未明确工程总价款给付的时间的,发
    日期:2023-09-20 点击:43次

    案涉建设工程未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合同方式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但未明确工程总价款给付的时间的,发包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向承包人给付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也自即日起算

  • 建设工程部分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且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可视为涉案工程质量合格,涉案工程量
    日期:2023-09-20 点击:27次

    建设工程部分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占有使用且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可视为涉案工程质量合格,涉案工程量总价款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决算确认的,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发包人应对是否欠付工程款,承担举证责任
    日期:2023-09-19 点击:22次

    发包人应对是否欠付工程款,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发包人应对其已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未经诉讼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吗
    日期:2023-09-17 点击:47次

    未经诉讼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吗该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收到承包人要求行使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工程优先权申请的,可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 一是如果被执行人对其申请的工程款金额无异议,且经法院审查承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材料合法有效,亦未发现承包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应准许其优先受偿

  • 建工优先受偿权、《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29条、担保物权的适用顺序问题?
    日期:2023-09-16 点击:88次

    建工优先受偿权、《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29条、担保物权的适用顺序问题?李世祥与华屹置业公司合同的签订时间早于查封前,李世祥已支付全部价款且并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的规定,李世祥能够排除华融资产甘肃分公司的强制执行。虽然案涉房屋为抵债房,但不能改变李世祥与华屹置业公司直接建立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不影响本案是否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的认定。

  • 仅完成部分工程且未验收,如何认定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满足付款条件?
    日期:2023-09-14 点击:18次

    仅完成部分工程且未验收,如何认定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满足付款条件?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承包人亦无法自行组织工程验收。在承包人停工后,案涉工程处于发包人控制之下,而发包人在一审答辩以及反诉中均未对工程质量提出主张,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综合案涉工程停工以及未办理验收的原因、案涉项目的实际占有情况、当事人在本案诉讼中的实际主张等事实,法院可据此认定案涉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工程款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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