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这一规定系基于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目的,并不排除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承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进场施工,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停工的,实际进场施工实际能否认定为开工时间?浦城县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关于开工日期认定的38条裁判规则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已施工从而受到行政处罚不影响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施工企业违法将工程交由自然人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的,施工企业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施工合同效力不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要承包人组织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建设了工程项目,交付给了发包人,发包人就没有理由无偿取得该工程建设成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施工合同有效才能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
建设工程中介合同中的隐藏法律风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从法条原文上来看,中介人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合同成立后,就可以取得中介合同约定的报酬,但实际上真有那么简单么?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汇总部分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中介合同中,中介人无法依约取得中介报酬的风险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施工人的劳动与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筑工程中,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施工人的立法本意出发,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于涉案工程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随工程款债权转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从属于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工程款债权的范围更多地表现为在进行工程建设中包括人工和建筑材料、机械费用等已经实际投入并物化在建设工程上的成本,所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应认为是作为具有担保工程款债权优先实现的担保功能的财产性从权利,可以随工程款债权的转让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