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虽签订劳务作业承包合同但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该合同无效应参照定额及施工同期相关的计价文件计算工程价款。
因双方原因导致工期顺延,顺延期间的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应予以调整因湖南建工集团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因素主要有施工准备工作滞后、施工进度滞后、因炮损等发生阻工、质量整改返工等、设备人工不足等。本案应在查明因上述原因分别导致的停工时间的情况下,进而判断贵州高速集团是否承担工期顺延后材料、人工费上涨而增加的费用及具体金额。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承发包双方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地定额计价确定
材料差价签证不符合约定的,不计入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鉴定意见“不确定部分”中未经佳信公司盖章的材料价差部分,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大宗材料,承包方必须在材料采购前的七个工作日呈报《材料报价清单》,由发包方认可后组织承包方、监理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后七个工作日内确定。
签证单仅有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签字,没有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公章,且发包人对此不予认可的,不予计价
发包人违约,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离工地的,未完工程的考评费、奖励费按照已完工程比例计取
未约定施工电梯进出场及安拆费如何计取的,按照定额规定计取
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因建设工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承包人不得就该建设工程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早于工程实际停工日期,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应以实际停工之日为准,涉案工程未实际交付,合同双方亦未就工程款进行结算的,应从本案起诉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美雅公司与长利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平衡承包人同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并非衡平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在判断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能仅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进行判断。承包人对其工程款债权不能顺利实现具有过错的,不能将因其自己过错而不能实现债权的损失转嫁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承担。发包人关于其应享有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