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县级以上政府不具有在集体土地上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上依据《城乡规划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不具职权依据。
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应以建房时的法律规定为准判断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应以房屋建造时的法律规定作为基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基于法的安定性以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法律不应该对实施之前存在的行为进行规范。现实中,存在不少建筑先于乡村规划、城市规划而建,即先有建筑后有规划。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前建设的房屋,由于不存在相关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定,不宜以未取得许可证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
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行申请报批制度,以落实“一户一宅”的政策。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也必须首先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违反规定将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人员的行为无效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有着特定的身份条件限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和处分权,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宅基地。具有农村户口才能取得宅基地,城镇人口则不可以。
楼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该转让协议无效,转让人应向受让人返还购买楼基地款
合同无效,审计费负担约定仍然执行在双方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宜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自由裁量。一审法院未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审计费负担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超出审减额的部分审计费660,462元应全额予以计入已付工程款。
虽为婆媳关系,但其违背实际居住人的意志,骗取开门后,强行进入房屋,并造成身体损伤,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只能在该建筑物中自己专有的部位行使所有权四项权能,未经该建筑物的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和物业经营管理者、维修者许可,不得对该建筑物的共用部位行使权利
对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核对合同内新增的工程量及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业主可以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在建筑区划共有部分设置禁停区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作为共有权人的任何业主均对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享单车扎堆停放在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侵害了业主正常通行的权利,还存在消防隐患,因此,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