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陈某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面积认定案前诉裁判在审理查明部分所认定的一般性事实,或者说次要事实的认定,一般也不具有既判力。而前诉裁判中的诉讼标的,则当然具有既判力,生效裁判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另行提起诉讼。而对前诉裁判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列为争议焦点经质证辩论后认定的事实,一般也认为具有既判力。
违法占地处理与信赖利益保护行政机关在对因政府原因与企业原因共同形成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时,应充分考虑非法占用土地的时间、原因、情节与各方责任大小,采取既能纠正非法占用土地,又能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还能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执法方式。
政府违法征收,赔偿的金额在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所定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30%一、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开阳县政府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违法行为发生到赔偿金实际到位的时差以及有效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价值取向等因素,在征收项目涉及开阳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普遍适用的上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所定征收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30%计算土地赔偿金和林木赔偿金,并无不当。
最高法院:短信通知开庭的法律效力甘肃源祥公司在二审上诉理由中称未能参加一审庭审的原因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出差申请延期未获准许。由此可见,甘肃源祥公司知晓一审开庭时间,其主张因无法判断短信真伪而导致耽误参加庭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判决以甘肃源祥公司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法定代表人出差不属于延期开庭的法定事由为由,认定一审送达程序合法,并无不当。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工商注册地址进行送达,因当事人内部管理原因导致现场送达未果的,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不违反法律规定
“以4万抵6万”的团购费谁来退还两公司之间虽无书面协议,但该团购费与购房款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上分别由某策划公司收取团购费并开具收据,某地产公司收取购房款并开具发票,且某策划公司收取团购费的事实,某地产公司是知情并默许的,也表明某地产公司与某策划公司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委托代理销售关系,既然是委托代理关系,则代理法律后果理应由被代理人负担,加之,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某地产公司存在过错,因此某地产公司具有返还团购费的义务。
胡某、黄某诉李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企业主体查询结果显示某劳动服务公司注销前的股东为李某等人,但经调取完整书式内档可见,李某等人注册的公司原系集体企业,公司名称前使用某劳动服务公司的前缀,但其主体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并不相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亦书面复函明确企业主体查询结果系电子输入有误,已在更正过程中,应以书式档案为准,故本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胡某、黄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只能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一方主张权利耿某夏对案涉房屋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也就不具有处分权。被告耿某夏虽然辩称其系受被吿李某召委托,代为出售涉案房屋,但因被告李某召对涉案房屋也不具有所有权,故其《委托书》因违法而应确认无效。至本案庭审期间,被告耿某夏的处分行为,未经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追认,被告耿某夏也未取得处分权,故涉案房屋口头买卖合同,应依法确认无效。
李某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厘清行政职能具有推动作用。本案中,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应诉,敢于直面问题,既有效化解了行政案件争议,又厘清了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不仅强化了行政管理,也让行政相对人切实感受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坚强决心和为民情怀。
邹某某、陶某某与凌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购买拆迁安置房而产生的纠纷占了很大的比例。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是拆迁安置房在出售时尚不具备办证条件,房屋出售后多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随着近年来房价的大幅上涨,待房屋能办证时,房价往往已增至原先的数倍,故而导致卖房人反悔不愿意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