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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专栏简介

审判

  • 请求排除妨害的主体应为物的合法权利人,且实际占有人为无权占有——高某某诉马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日期:2023-12-20 点击:31次

    请求排除妨害的主体应为物的合法权利人,且实际占有人为无权占有——高某某诉马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 主张排除妨害应当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闫某1等诉闫某2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日期:2023-12-20 点击:21次

    主张排除妨害应当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闫某1等诉闫某2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 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卖房,女儿起诉遭遇“善意第三人”
    日期:2023-12-19 点击:29次

    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卖房,女儿起诉遭遇“善意第三人”因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并不构成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另一方面,购房人韩先生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韩先生对房屋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法院对小张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 母亲去世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儿子起诉赠与无效但房产难追回
    日期:2023-12-19 点击:27次

    母亲去世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儿子起诉赠与无效但房产难追回由于江女士把房屋抵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时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某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虽然法院确认了孙先生和江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但在该判决书出具之前,法院已对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因此,法院经审理后对小孙提出的停止对房屋执行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小孙已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父亲孙先生主张赔偿损失。

  • 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与错误保全申请人之间不构成连带责任
    日期:2023-12-19 点击:30次

    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与错误保全申请人之间不构成连带责任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因无法使用不能获得收益而产生损失,该损失系因中建二局四公司的错误申请保全行为所致,应由中建二局四公司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以冻结现金3978481.52元及19498939.7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差,分时间段计算确定京汉公司的损失为864261.52元,符合本案客观情况,并无不当。

  • 某指挥部诉翁某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18 点击:42次

    某指挥部诉翁某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翁某如数退还某工程指挥部房屋拆迁补偿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款并就其取得的房屋向该指挥部缴纳差价款,待翁某足额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后,再由该指挥部协助翁某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 徐某某与苏中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日期:2023-12-18 点击:28次

    徐某某与苏中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并不能立即将工程予以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支付了价款的,则承包人不得再行使优先权。如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 贺某某诉沁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
    日期:2023-12-17 点击:31次

    贺某某诉沁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行政协议具有合意性的显著特征,行政机关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诚信政府题中应有之义。本案行政协议签订后,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人民法院协调,双方签订新的协议,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得到维护。

  • 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
    日期:2023-12-17 点击:28次

    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判令安徽唯客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补偿金、判令原告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等。

  • 再审申请人王世友诉被申请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面积认定案
    日期:2023-12-17 点击:38次

    再审申请人王世友诉被申请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面积认定案通常情况下,前诉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仅限于裁判主文确定的范围,裁判主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价构成该裁判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后诉判断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受前诉生效裁判的羁束。而前诉的裁判理由,是建立在对主要法律事实和争议焦点问题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理由和根据,承认裁判主文的既判力,必然也要赋予裁判理由中对案件争议焦点和主要法律事实的判断以一定程度的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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