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承租人仅对部分租赁物主张优先购买权,影响出租人利益最大化实现,是否符合同等条件
一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
有二人合作施工事实,应当认定为共同实际施工人
中标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工程款应据实结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经验收质量合格,如果交付的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阶段可以适用“调判结合”的审理方式,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统一依据法律规定出具调解书后,C公司撤回上诉,真正实现能调则调,并确保了调解的规范性;对剩余两方的上诉进行继续审理,针对一审的部分错误认定进行纠正,做到当判则判。由此,不仅化解了多方上诉的审理难度,缩减了审理时长,落实了提升司法效率的要求,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能动司法,着力实现公平,提升效率,推进审判理念的现代化,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于案涉工程造价的认定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属于间接费中的规费,而环境保护费属于直接费中的措施费,两者并非同一概念,一审判决以安全文明施工费项下已包含环境保护项目为由,对中亿丰公司主张的工程排污费不予支持缺乏法律依据。
工程发包给个人, 个人再雇的人工作中受伤是否工伤?尽管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情形下,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为前提,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但这种特殊保护不能随意进行扩大,因为在工程的转包、分包情形下,劳动者至少是在间接为承包单位提供服务,因工受伤害的劳动者是在承包单位的经营活动范围内受到伤害,由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符合工伤的基本逻辑。
海阳某风电公司诉上海某海洋工程公司、新加坡某公司、香港某实业公司、黄某海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本案标的高达2亿元人民币,涉及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等关键问题。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审判智慧,平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在船舶扣押、听证和解、履行协商等方面积极作为,实现了中外各方共赢,体现了办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法院能动履职的典型案例,发挥了海事审判在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方面的作用。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仅作出笼统表述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基于现有的法律依据,即“法无授权不可为”。除了“有法可依”之外,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还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因为只有这样,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明确知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从而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