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购房遭遇产权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拒付剩余房款获得法院支持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签订时支付购房款6.5万元,剩余款项在4年内支付完毕,苏某最迟应在李某付清全部款项后的合理期限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现因涉案房屋所在的整栋楼房超规划面积,无法办理房屋总证,属有确切证据证明苏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李某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剩余购房款。
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沿用前述规定,即: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外加盖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的,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也应提供已备案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废弃的印章也应当按规定送交印章制发机关销毁或封存。在实践中,部分公司内部印章管理制度混乱,导致出现使用未备案公章与相对人进行签订合同引发纠纷的情况。人民法院在裁判时首先要考虑对外使用的公章证据效力。若此未备案公章的使用公司事后认可其效力或者符合公司平常的交易习惯,则该法律行为有效。
底商业主购房后开发商自行加建小区围栏构成侵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旨在除去物权人行权的障碍或侵害,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只要相对人阻碍或危及物权人的权利,权利人均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相对人对妨害或可能妨害有无主观上之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影响权利人对其提出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请求,但是妨害或可能妨害须和相对人有事实上的牵连。
房屋代持风险高,请慎之又慎被告张某擅自处分代为持有的房屋的行为系不诚信行为,当然不能从房屋出售中获利,且应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