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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案例专栏简介

居间合同案例

  • 中介公司虚假宣传“满五唯一”买房人多缴纳的过户税费由中介赔偿
    日期:2022-12-01 点击:273次

    中介公司虚假宣传“满五唯一”买房人多缴纳的过户税费由中介赔偿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屋是否属于“满五唯一”会对税费负担产生直接影响,进而会影响交易价格和合同履行。作为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应承担符合专业主体要求的审核、注意义务,本案的中介公司不仅在网上平台发布了错误的房源信息,而且在买方进一步向其核实时仍表明“满五唯一”的房屋信息属实,误导了买房人吴某自愿在交易合同中约定承担所有的过户税费,最终造成买房人多缴纳了卖方个人所得税9万多元。故判决由中介公司对吴某支出的9万多元税费承担赔偿责任。

  • 购房贷款逾期办理,购房者能否拒付中介费
    日期:2022-11-27 点击:146次

    购房贷款逾期办理,购房者能否拒付中介费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承诺协助买方办理二手房购房贷款资格,促成合同签订。后因银行贷款政策变动,导致买方未能按约如期办理贷款。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驳回了房产中介要求购房者支付中介费30%尾款的诉讼请求,中介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父母对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大额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11-12 点击:46次

    父母对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大额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首先认定夫妻是否就债务达成合意。夫妻就债务达成合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明示包括夫妻双方共签借据或一方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合意;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为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默示包括做出能推断出共同负债的行为,如借款汇入配偶名下实际控制账户等。

  • 父母出资为婚后子女购房,该购房款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
    日期:2022-11-08 点击:61次

    父母出资为婚后子女购房,该购房款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涉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本案中,当事人均认可二原告出资43万元为二被告购买房屋。结合本案查明事实及证据来看,二原告支付房款时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现被告王某主张该购房出资是二原告的赠与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案涉款项应视为二原告以帮助子女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原被告双方系借贷关系,二被告对案涉款项负有偿还义务。

  • 送给儿子的房子能否要回?
    日期:2022-10-24 点击:106次

    小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顾先生、顾太太放弃对房子赠与合同的权利主张,小辉同意父母在房子中居住至百年并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并向父母书面道歉。

  • 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是否要父母双方共同代理
    日期:2022-07-19 点击:93次

    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是否要父母双方共同代理,现在各地未成年人房主很多,在日常工作中,登记机构经常遇到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这种代理行为是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代理,还是只要其中一方代理即可,在业内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

  •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日期:2022-05-14 点击:84次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除外。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日期:2022-03-16 点击:126次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
    日期:2021-11-18 点击:167次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 关于离婚时两限房分割疑难问题辨析
    日期:2018-04-09 点击:285次

    关于离婚时两限房分割疑难问题辨析离婚时两限房的分割,涉及国家政策与法律规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问题。两限房性质上的特殊性使房产的取得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所具备的资格,两限房由一方婚前申请的,房产的供应对象为一方或其父母等成员构成的家庭,与另一方无关,故不能简单地依据出资主体、签购时间等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但在婚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首付款由另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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