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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案例专栏简介

居间合同案例

  • 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因违法违规而无效的,是否应支付居间费用
    日期:2023-08-30 点击:57次

    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因违法违规而无效的,是否应支付居间费用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违法违规而无效,是否支付居间费用?
    日期:2023-06-06 点击:72次

    建设工程施工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违法违规而无效,是否支付居间费用?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工程居间人依据建设工程居间服务协议主张居间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日期:2023-06-04 点击:64次

    工程居间人依据建设工程居间服务协议主张居间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索要中介费该不该支持?
    日期:2023-04-17 点击:139次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索要中介费该不该支持?随着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交易日趋频繁,双方更愿意在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进行交易,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但即便有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没能顺利达成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委托方是否还应支付中介服务费,存在争议,房地产中介公司将委托人诉至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

  •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索要中介费该不该支持
    日期:2023-04-17 点击:144次

    交易落空,房产中介索要中介费该不该支持随着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交易日趋频繁,双方更愿意在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进行交易,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但即便有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没能顺利达成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委托方是否还应支付中介服务费,存在争议,房地产中介公司将委托人诉至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

  • 中介费少写一个零,16万变1.6万 法院: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按照真实合意确定合同内容与效力
    日期:2023-02-27 点击:104次

    中介费少写一个零,16万变1.6万 法院: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按照真实合意确定合同内容与效力诚信是金,不可钻“笔误”之空。实事求是、恪守履约是诚实守信的应有之意。本案中,虽然笔误是中介机构原因所致,但委托人黄女士因此而否认双方之间已就服务费达成的合意,明显有违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最终仍须按照合意金额补足服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 找中介购房又跳单 是否构成违约
    日期:2023-02-04 点击:120次

    找中介购房又跳单 是否构成违约李某是否“跳单”,是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关键,要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李某通过A中介和B中介两家公司获得房源信息,最终选择了报价低的B中介公司成交,并不属于利用A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机会,故不属于恶意“跳单”,不构成违约责任。

  • 居间合同委托人附随义务违约责任的司法认定
    日期:2023-01-15 点击:81次

    居间合同委托人附随义务违约责任的司法认定委托人擅自解除买卖合同未履行配合居间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理由为:居间合同中关于委托人不配合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需向居间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为居间合同中的有效条款,居间人与委托人应依约履行,在居间人完成居间义务促成委托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后,委托人未经过居间人同意擅自解除买卖合同,客观上导致房产过户手续的不能履行,属于不配合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形,应依据居间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客户“跳单”了,中介诉讼了,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3-01-09 点击:110次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就是我们平常所称的“跳单”。“跳单”又称“跳中介”,主要存在于房产交易、居间服务领域,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履行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但是买卖双方或一方为了规避向中介支付中介费等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有市民在接受中介服务的时候也会因为服务不到位,业务员夸大其辞,更多的是因为中介费用过高等原因而有过“跳单”的念头。但我们应该认识到中介作为一个职业,业务员在联系客户、引导客户看房的时候也在付出劳动和心血,若发生“跳单”行为不仅会让中介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同时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也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

  • 未有出卖人签字,房产中介自行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日期:2023-01-03 点击:57次

    未有出卖人签字,房产中介自行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承办法官从原、被告双方的合同相对性等角度出发,向双方就本纠纷进行法律分析,明确双方的责任。最后,两个房产中介认识到其向原告俞大叔作出的单方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向原告退还中介费并按约进行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房屋中介经营者表示,经此纠纷,吃一堑长一智,意识到了其在提供房屋中介服务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表示今后以更严谨的态度对待房屋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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