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管理暂行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利的合法凭证,应当具有唯一的印制流水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伪造、擅自涂改和复制。取得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承印资格的单位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云南省号段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告示。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精神和要求,自2016年10月8日起,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和房屋交易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牵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审计、监察等有关单位联动。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做好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对涉及土地清理处置中的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审计,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重点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治理的通知。10月20日起,我局将联合发改(物价)、市场监督、规划、建设、城市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在售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不及时,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商品房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给予曝光,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夫妻共有不动产实名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权证的以上三种方式都可以实现增加配偶姓名。但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只能采用第三种方式,即先办理签订合同一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再依据相关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将配偶的名字记载在权属证书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施“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完善措施。
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市、区建设、房产、市场监管、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