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的函。地方各级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理顺行政部门、技术单位、业务支撑单位的工作边界,各司其职。由登记局统一组织协调,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维;登记中心对信息平台建设给予业务指导,提出具体需求,并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以汇总分析本地登记数据为基础开展登记业务建设;规划院等技术部门从权籍调查及其数据整合方面积极配合信息平台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公告及公示事项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公告及公示的事项,以及公告公示的方式、场所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在《细则》、《规范》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外自行增加公告事项。
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市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金融办、人行南京营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各司其职、积极履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安局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精神,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北京市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成都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深圳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投票组织者、投票系统开发维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业主信息,不得用于与电子投票无关的活动。同时,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篡改业主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工商局、统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