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 【来源】
厦国土房〔2016〕415号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治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等中介机构。
二、检查和治理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详见附表)。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纠
10月19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对照《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企业自查表》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接受检查指导。
(二)组织全面巡查
10月20日起,我局将联合发改(物价)、市场监督、规划、建设、城市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在售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不及时,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商品房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给予曝光,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检查自查表》,经签字、盖章后,在2016年10月19日前,报送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二)各相关企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违规收取的费用,要立即退还。
(三)对避重就轻,掩盖问题、拒不整改,拒不自查自纠的企业,将暂停网上签约。
联系人:罗红卫
联系电话:5108018、13599912709
电子邮箱:2743529432@QQ.COM
地址:湖滨中路518号国土房产大厦408室。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检查自查表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