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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
    日期:2017-08-07 点击:266次

    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地保监局应结合实际,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向我会报备后开展试点。

  • 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
    日期:2017-08-07 点击:254次

    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签约服务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本规则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由市住建委根据签约服务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承诺书》,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暂停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的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7 点击:1064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2016年8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备案的,由各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前在系统上予以备案;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的,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品房销售系统自行操作。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07 点击:147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细化任务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照汇交成果质量要求,对各级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成果完整、规范,全面推进工作。为保证国家级汇交工作的顺利实施,部将下发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质检软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8-07 点击:133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准确领会改革试点政策精神,扎实推进中央赋予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改革。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建立“两权”抵押贷款培训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改革试点政策落实到位。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簿证及相关工作表单样式(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8-07 点击:238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簿证及相关工作表单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规范使用不动产登记簿,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擅自修改登记事项。省厅将不定期组织对登记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08-07 点击:141次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日期:2017-08-07 点击:283次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区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日期:2017-08-07 点击:163次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本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日期:2017-08-07 点击:500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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