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不良行为登记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转移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职工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
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一、延长贷款期限;二、调整贷款额度;三、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四、业务执行政策的界定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流程,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通过专题学习、辅导培训、专家解读、业务研讨等方式,一级抓一级,一级培训一级,确保学习培训的时间有保障、人员全覆盖、效果最大化,将《规范》的操作要求落实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提高登记效率,保证登记质量,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程序。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投资计划或者内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与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自我部部署开展全国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整治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初步效果。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我部将定期通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业银行开户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拨付或者挪用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追回款项,市资金监管中心暂停与该违规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东港商务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居民购买东港商务区公寓用于居住的,在落户、入学及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促进东港区域房地产发展和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报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改变用地条件的处理意见。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对需进行建设用地复核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权籍调查时按市局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发现复核成果与出让合同不一致的,将核算成果直接通过市局电子政务内网同时转辖区分局和土地利用部门进行确认或处理;对需补出让手续的,由分局会同土地利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补办用地手续期间,对已销售部分,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未销售部分,暂缓办理自管(有)产的首次登记。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两证”不全的处理意见。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针对我市部分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未能及时办理或暂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为了保护权益人相关权益,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