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是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具体防控措施,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推动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省国土资源厅要将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资料移交、存量数据整合、人员划转等工作纳入专项工作台账,会同省住建厅、地税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推进落实情况。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弄虚作假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市、县和系统,省政府将对其进行约谈问责。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自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以来,不动产登记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重要服务事项,查询量与日常登簿量基本持平。但是,查询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
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推广实施办法.加强建筑队伍培训。市、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农村建筑队伍培训力度,开展以新户型优点、建造技术和建房质量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达到能看得懂户型图纸、能按设计图施工的要求,培养一批服务于农民住房户型方案建设的合格施工人员。鼓励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志愿者开展技术下乡服务,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建设指导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参照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通过行业组织实施自律管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规范、诚信经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区域带动发展,推动全域成品住宅建设。近期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快速提高我市成品住宅建设比例,郊区市、县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购房人对成品住宅接受度的实际情况,以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比例的方式稳步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严肃工作责任追究,因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产业准入条件等执行和监管不到位产生的信访、法律、经济等问题,由提出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区要对照本实施意见,根据区域人口、面积和区域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