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地方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管理该组织的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应当符合表6的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安全隐患情况处置不当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查记录、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拆除或者没收、补偿和补贴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不力或者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在登记机关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单方或者共同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同意撤回登记申请,并将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退还相应申请人。
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整改1至3个月,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备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本市工商、房屋、水务、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及水、电、燃气的安装等手续时,申请人的登记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