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7〕2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创新全市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按照“总量控制、人才优先、动态平衡、双轨并行”原则,着力构建新型户籍政策体系,不断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总体要求,强化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战略研究,分析把握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设置与特大城市环境资源、产业发展、服务能级相匹配的阶段性人口总量目标,控制人口总体规模。
(二)坚持人才优先。贯彻落实“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新人才观,以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为根本导向,以全市主导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目标,为引进战略性领军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健全精准化、高效化、便利化的多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引才、聚才、留才良好氛围。
(三)坚持动态平衡。围绕全市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经济地理重塑,加强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区域分布结构宏观调控;在总量可控前提下科学设置全市人口结构性指标,动态调整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比例规模,优化人口内部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城市、人口、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双轨并行。全面建立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入户管理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体系:条件入户充分体现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为各类人才引育留用降低政策门槛,简化办理程序;积分入户充分体现科学调控、灵活有序原则,为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匹配相应人口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创建双轨并行的户籍政策体系
1.改革现有入户政策,构建双轨政策体系。建立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入户政策体系:条件入户按照国家现有相关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相关规定执行;积分入户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设置指标体系。
2.改进条件入户政策,落实人才优先战略。放宽人才引进落户范围,进一步降低人才落户门槛,简化人才引进落户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不断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让“蓉漂”成为时代风尚。
3.建立积分入户政策,合理优化人口结构。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体系,按照“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空间布局,实行区域差异化积分,适时动态调整,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对入户指标实行年度计划调控,合理调控积分入户规模。
(二)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1.建立入户指标调控机制。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入户人数进行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调控,坚持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实施梯度化、差异化的落户政策。
2.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根据城市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的需要,采用政策引导入户,动态平衡人才入户和积分入户的结构与规模,推动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
3.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人口落户郊区新城。积分入户政策向郊区新城倾斜。
(三)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
1.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计划生育服务、证照办理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2.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依法加强来蓉人员居住登记,完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工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公开制度,本市户籍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人户分离人员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就地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3.完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公民信息数据采集、系统支撑、政策与标准规范、信息安全保障、公民信息运用和服务“五大体系”,扩容归集单位和归集数据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利用工作,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
4.加强户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落户申请、注销的审核办理流程,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规范。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梯度转移,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郊区新城。
2.充分保障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财产权利。对在城镇进行户口登记的本市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受政府有关惠农政策。在土地综合整治、产权流转和征地过程中切实保障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财产权利。
3.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市、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社会救助方面的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积极作用,赋予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人口管理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职责,简化办理手续,推进服务下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大意义,准确解读中央、省、市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成都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部门责任分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