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对提高房屋登记队伍素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房屋登记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屋登记机构要认真组织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考核,切实做好培训考核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保险诈骗的力度,切实减少贷款违约率,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银行卡犯罪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做好地方金融企业重组改革、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节能建筑项目,其所得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企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比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各地税务部门要按照总局税务人才培养战略,制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人才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库;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培养造就一支与非居民税收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税务人才队伍。
基础测绘条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