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失策的总体要求,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国土房产、宣传、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地税、国税、统计、人行、银监、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综合施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监局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建立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在原签订的《监管协议》基础上,与市资金监管中心或新区房管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新《办法》的有关事项需进行补充约定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对原有监管账户继续实施监管。
成都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定期发布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和调控政策,及时澄清不实消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对编造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准确解读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广泛共识。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方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要及时跟踪清理处置工作,做好宣传报道,提高用地单位和公众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重大意义的认识,营造依法、依规、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良好态势和氛围。
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查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督导考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回购、优先购买、收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可向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供应;也可在办理房源用途调整手续后,作为其他保障性住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