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的通知。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因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而承租公租房的,一经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依据租房补贴的相关规定对其违规行为处理后,租赁期内该家庭可以继续承租原住房。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三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通告。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由多个部门和单位分散办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停止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依法制作并记载内容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证。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品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有关单位和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组织专门人员予以落实。为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必要情况下,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分析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及运行情况,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失策的总体要求,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国土房产、宣传、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地税、国税、统计、人行、银监、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综合施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监局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建立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在原签订的《监管协议》基础上,与市资金监管中心或新区房管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新《办法》的有关事项需进行补充约定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对原有监管账户继续实施监管。
成都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