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民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及时满足民事审判实践需求,切实统一裁判思路、标准和尺度,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纪要规定的有关问题,在充分积累经验并被证明切实可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行为,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同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开展资料移交前,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对接,详细了解不动产登记资料数量、内容及存放情况等,并按不同介质、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分析研究,做好相应的接收准备工作。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总体目标为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予以五年过渡期。逐步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共享制度,搭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上海市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建设审批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行一门式行 政服务窗口受理。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建设审批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专家实行“一人一档”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专家参与相应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记录入档,作为对专家管理、考核、评定业绩、以及专家任职期限届满后重新审议的依据。
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此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重点针对购房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双方责权不对等、产权登记办理、房屋质量、逾期交房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针对新出台、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合同中进行了统一增加或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专业性。各单位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武汉市房管局关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申请人在规定申请期内提出申请后,初审和复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集中开展。 街道(乡镇)、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及相关核对机构审核材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移交,集中移交应当分批进行。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及时协调,加强指导。试点期间,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赴试点地区指导调研,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反馈。改革措施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