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房地产市场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拒不改正的,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法治建设。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工作,并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央财政将对激励支持省份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奖励,激励名次靠前的省份将获得更多支持,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明确职责,优化城市更新审批程序。市规划国土部门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区政府作为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的具体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精简城市更新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对租赁补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有关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或修订具体实施意见(方案),确保租赁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的通告。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或现售预审查时应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要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增加相应补充约定,明确合同价格和不动产权登记价格不包含精装修成本,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强制搭售或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承租人(个人及整体承租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个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者单位承租资格,由住房保障部门或整体承租单位收回房屋,住房保障部门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承租人或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