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19 【作者】 【来源】
鲁国土资字〔2016〕31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的函》精神,做好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国土资源部规定,已经颁发新证的地区原则上1个月内应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称“国家平台”)。国土资源部要求我省2016年底前要有60%的县(市、区)(82个)接入国家平台。2017年底前全部接入国家平台。2018年底前全部县(市、区)完成数据整合汇交。为此,省厅确定了2016年接入国家平台县(市、区)名单(附后),各地要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接入任务。
二、规范信息平台接入工作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入国家平台,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指南(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试行)》和《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上述文件已印发试行,各地请到省厅门户网站下载。
已经颁发新证但尚未接入的地区,要按照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指南》的接入条件进行自检,经省厅审核认定具备条件后,向部提出接入申请,启动接入工作;已接入国家平台的地区,要重点做好接入后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接入,及时、完整、准确地上传登记信息,同时抓紧完成存量数据的整合汇交,及早实现上下信息同步一致。
尚未颁发新证的地区,要按照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指南》要求,提前做好接入国家平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平台接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规范和接入技术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接入汇交工作。省厅重点抓好市本级的接入工作,各市做好与所辖县(市、区)的对接和接入工作。各市要根据省厅确定的接入地区名单,制定接入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年底前接入国家平台。在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要做好前置机部署、网络环境改造和数据接口预留等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开发、数据整合、接入国家平台和数据共享等业务,坚持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为接入国家平台夯实基础,确保年内完成接入国家平台任务。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和相关事业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接入国家平台工作。省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厅信息中心负责平台建设、运维和省到市的网络环境升级改造;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数据整合汇交和接入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汇报。
省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处联系人,王众:0531-81691879;省厅信息中心联系人,李昕:0531-88583659;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王森:0531-88583611 。
附件:2016年接入国家平台地区名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