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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日期:2017-08-07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188次 [字体: ] 背景色: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6-8-12 【作者】李富忠 邹恬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省将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全省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将全部纳入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照信用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级别实施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类差异化标注管理。

据介绍,《暂行办法》旨在搭建全省房地产业的信息大平台,突出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公开、使用等功能,为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监督引导和广大群众全面、客观地了解和监督各企业的信用状况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该办法具有开创性、前瞻性和实用性,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是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将企业的开发业绩、开发项目质量、性能和品质、企业及负责人获得的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表彰、社会贡献、纳税情况、管理配合、开发实力、开发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诚信水平等方面良好行为作为加分依据,特别是将全装修成品住宅和工业化、装配式项目开发建设业绩、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在房地产开发模式和管理方式方面的创新举措作为信用加分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

二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值的企业,以限制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性项目的代建管理、限制参与政府BT、PPP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运营等方式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情况通报同级工商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税务、法院、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作为各部门对开发企业日常监管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主管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联动响应,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创新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关联管理。企业在同一市(州)设立法定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公司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行母、子公司信用关联管理。母、子公司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相互计入各自的信用档案,并按照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占股比例予以信用加分或信用扣分。实行信用关联管理可避免个别企业以成立项目公司为手段规避企业责任的不良行为。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对信用等级一般的企业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对企业的开发资质和市场行为实施日常动态核查。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达到信用预警值的企业,全部实施日常动态核查,该重点监管期不少于三年。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有利于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

五是将日常监管与资质管理有机衔接。按照规定,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分别由企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评估后,向社会公示。企业新申办开发资质、申请开发资质延续、取消暂定或升级的,在资质审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市(州)行业监管意见,对信用失信的企业资质申请予以从严审核。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管理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形成工作合力。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李富忠 邹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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