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或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中所规定的缴纳方式等事项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1年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相关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账务进行调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主体负责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规划、发改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地价评估确认结果,编制供地方案报批。其中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按照规定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区建设(房管)局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将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物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项目主任考核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项目主任进行扣分。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其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三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北京市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组织实施经纪业务,加强对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规范和标准,诱导、协助交易双方出具“阴阳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上海市关于在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阅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暂行规定的通知。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或做出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
上海市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规定中“3年”的时限,按照《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第一、二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标志性民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创新政策、完善机制、筹措资金,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