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北京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区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按照试点工作目标,编制本区县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系统建设,制定实施流程,加强培训宣传,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使服务平台真正为群众提供便利,得到群众认可。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已按规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按照规定于今年5月31日前将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连同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市县,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按月了解和通报本地区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市住房储备部门决定不予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完善产权的原购房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补交价款的通知单》,载明应向国土部门交纳增值收益价款,补交价款金额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核定。
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高尔夫球场建设规范发展的意见,在意见公布之前,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一律不得擅自批准和开工建设高尔夫球场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产测绘机构应妥善保存面积测算依据,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外业数据记录等材料。房产测绘机构未妥善保管档案,造成面积测算依据损坏、丢失的,经管理部门查实后将对其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行为进行限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各级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今年5月至11月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市、县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异议项目涉及评估、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的,异议人可以在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的组织下,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与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评估、鉴定过程采用的技术路线、测试方法、计算方法、评定方法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费用由异议人先行支付。经审查发现问题的,由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责令鉴定机构对评估、鉴定报告进行完善,或者重新进行评估、鉴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月检查项目工程进度,按月监控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支出进度,保障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作他用,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