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怂恿或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例于今年10月底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下放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权的通知。各区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中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管理纠纷矛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管理程序、调处程序、处罚程序、以及应诉程序等,建立健全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加大对违规物业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在企业资质受理和初审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办事承诺制,做好资料保管工作及受理情况记录,并建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提前告知制度,做好物业企业管理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管理,对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档案管理。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建筑区划为单位,以物业承接查验资料为基础,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相结合的维修资金档案,并对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事项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监理机构提出核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申请质询。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受理评估报告质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书面告知应当由当事人缴纳的有关税费。经纪机构任何未予标明的或未书面告知的费用,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本小区发生民事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应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院“三级调处”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本小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对保障性住房未按建设方案中建设时序开工或建设进度不符合建设方案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内容整改,并可暂缓办理其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手续;对于已经完工的保障性住房,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