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2-10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和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依法按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凡是2008年4月11日以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后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09〕76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成府发〔2010〕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应保尽保。
要进一步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农用地转用批准后2年内必须开始实施征地。要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确保各类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保资金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市)县要将2008年以来批准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于2010年3月10日前送市国土局汇总报市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川府办发电〔2010〕1号文要求,对2008年、2009年所有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统计,逐项登记,建立宗地数据库,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批而未征的土地要加快征地实施工作,对征而未供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灾后恢复重建、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急需用地的项目。对已供土地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地价款(出让金)收缴情况和宗地建设情况进行清理,加大地价款催收力度,督促尽快动工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各区(市)县要在2010年6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送市国土局汇总报市政府。
要努力提高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总用地规模的70%。鼓励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投资规模较小、生产周期较短的工业项目,引导企业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市经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要建立和完善土地低效利用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土地。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供地管理,工业项目用地面积、供地价格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统一供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从2010年起,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经委等部门定期对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经评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区(市)县要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对拆旧区的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及时进行复耕用于农业生产;建新地块需要征为国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并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供地和用地;属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未经公开拍卖的土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的名义,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其他非农业建设。严禁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主题公园建设等名目违法进行各类项目建设。要继续完善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有序流动。要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要求,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扎实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区(市)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完善发现机制,坚决把违法违规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一)认真清查。坚决整改纠正高尔夫球场建设等违规用地,在建高尔夫球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前,不得批准或同意所有意向性的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要将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先安排用于保障灾后重建、产业发展、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
(二)切实抓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认真研究、部署和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边检查、边查处、边纠正、边问责,确保全市、各(区)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均低于15%。三是严格问责。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对有关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严格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