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提供盖章或签字的空白合同,应视为其接受对方在空白合同中填写相关内容的法律后果
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可否认定为买受人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
法院作出的交付不动产的判决书,是否具有导致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作出的交付不动产等裁判文书本质上属于给付性法律文书,不具有直接导致该不动产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所以,当事人认为此裁判文书具有变更物权效力,并进而主张排除对涉案房产的执行,依法不能成立。
买房五年后,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限期腾房法院:未经代理人同意 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元在签订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房屋买卖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永虽作为代理人在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字,但小永并非其法定代理人,所以张元实施房屋买卖的行为,没有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可否作为审理依据二审法院传唤鉴定人到庭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并就有关鉴定事项进行了说明。经法院释明,科源公司不同意重新鉴定,亦无相反证据推翻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据实鉴定,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反映工程造价,故原审法院按照鉴定意见认定本案工程各部分造价,符合法律规定。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
“借名买房”情形下,借名人对于房屋的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对室内物品进行公证、清点、登记、保存,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但其一直未领取相关物品,也未到保存地点进行清点核对,行政机关搬运保存的涉案物品是否存在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形无法确定。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其建造完成之日即完成物权设立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屋所使用土地为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依照《物权法》第153条、第155条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宅基地上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应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作为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自建造完成之日完成物权设立。同时,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和“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政策,所建房屋及拆迁后的补偿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如何区分、认定及归责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关系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产生活领域。在涉及此两种法律关系的产品加工、装饰装修施工、设备安装等劳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提供劳务一方的工人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情况,而这类劳务关系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提供劳务方往往会以双方是雇佣关系为由,要求接受劳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劳务方则又以承揽合同抗辩,那么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如何区分、认定及归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