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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析专栏简介

热点评析

  • 二手房买卖出现产权面积争议,谁之过
    日期:2022-08-24 点击:126次

    二手房买卖出现产权面积争议,谁之过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按照诚信原则应承担协助、通知、保护、忠实等先合同义务,如实披露可能影响交易的事实。价格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建筑面积大小不仅关系到对房屋的实际利用,也是评估房价的重要因素,足以影响交易。

  • 建筑施工企业7大类26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日期:2022-08-24 点击:88次

    建筑施工企业7大类26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对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建设单位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源、报建情况等)和外在影响(如项目所在地政策因素等)疏于审查,存在被诈骗,或者中标后因建设单位资金等原因不能履约,导致不能开工或者开工后中途停工的风险,或者因缺乏规划及施工许可,建设的项目属违章建筑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 公摊过大怎么办?听听专家怎么说
    日期:2022-08-17 点击:69次

    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认为公摊面积的存在给购房人一种要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的不适感。同时,普通购房人很难准确计算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大小,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让不少人担心存在“消费暗区”,比如公摊面积被包含在总面积内,意味着后续的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同样包含了公摊部分的费用。

  • 『凶宅』买卖合同的请求权基础分析
    日期:2022-08-17 点击:655次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则,凶宅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瑕疵担保责任的减价权或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后的恢复原状、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主张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主张撤销后的返还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上数个请求权发生竞合,应由买受人择一而行使。

  • 关于烂尾楼停贷纠纷的裁判规则
    日期:2022-08-15 点击:104次

    “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 ”风波不断,各地购房者纷纷发出停贷告知书,引发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在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在针对“烂尾楼停贷”纠纷中形成了诸多可供参考的裁判规则。其一,在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诉讼期间,借款人对未依约偿还借款不存在主观过错时,其行为不属于失信行为。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其三,针对逾期后至合同解除期间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本息,偿还责任的划分依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约定。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2-07-29 点击:284次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行政案件,是当前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一方面, 此类案件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重大利益,矛盾易激化,纠纷周期长,化解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定较为原则,且部分规定明显滞后,补偿标准和范围确定与计算方式不合理,征收与补偿程序制度不完善等,导致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难度大。

  • 北京学区房真的要凉了吗?
    日期:2022-07-22 点击:89次

    如今,又一新学期将要到来,北京市宣布,今年9月秋季开学后,全市所有区都将开展教师交流轮岗。众所周知,教师是学校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资源,教师100%轮岗如果能切实落实,将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根本性均衡,“名校”一旦消失,“学区房”一词也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日期:2022-07-17 点击:60次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认定和处理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工程审计若干问题之工程签证问题
    日期:2022-07-17 点击:763次

    工程审计若干问题之工程签证问题在基建工程施工中,建设规模、建筑物使用功能、装修标准等方面的改动会经常发生,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多变等因素,使得基建工程产生了大量的签证单,签证单涉及的费用也越来越多,有的特殊工程量签证单的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重达到15%-20%,因此,对工程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审计已经成为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一个薄弱且风险性极大的环节,更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关键环节。

  •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证明责任分析
    日期:2022-07-10 点击:102次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查明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发包人承担最终证明责任。对于“欠付工程款”的范围认定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款的范围应当是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总的工程款,而非仅限于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二是工程款的范围应当限定为工程价款,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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