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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风险防范对策建议签订合同前,应对租赁房屋所有权、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与租赁房屋性质等先行审查,不可因先前奠定的良好信任与合作基础而听凭出租人单方陈述,而要实际查验相关书面文件,避免因非法转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法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等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
在“一房二卖”民事纠纷中,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和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遵循怎样的计算标准,运用怎样的计算方法,才能合理确定损失数额?最高检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中郑某安与某物业发展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检例第156号)“指导意义”指出,房屋差价损失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内容,属可得利益损失,应当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护双方感情及婚姻关系的稳定,常有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屋的情况,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但是大部分人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后悔了,能否撤销呢。
拥有一个安全、优美的小区居住环境,是每个家庭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需求。好的物业企业不仅能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还能推动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鉴定费的性质与承担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查收集。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在漏水原因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先行进行漏水原因鉴定。房屋漏水可能与房屋本身质量、使用或装修不当、管线老化等因素有关。漏水原因鉴定属于建筑工程质量类鉴定中的因果关系鉴定。
工程款、工期、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三大主要类型,而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款案件的核心,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都是围绕工程价款结算而展开。工程价款为施工合同的核心要素,缺乏工程价款约定的施工合同其有效性将受到质疑。
未成年子女居住权的设立和消灭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案例中,小云和小港是未成年子女小强的法定监护人,与小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其有义务为小强提供住所,小强也依法享有居住其父母住宅的权利。但未成年子女居住父母住宅的权利与《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存在明显区别。
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轮候查封是否需要续封,对此认识不一,有的要求办理续封登记。
因“烂尾楼停贷”所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以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判文书为主要范围,归纳、提炼“烂尾楼停贷”纠纷裁判的理念与趋势,以期通过对我国案例的研究来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