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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热点 >> 热点评析

聊聊房价下跌买方违约那些事……

日期:2022-01-19 来源:谈房说案 作者:孙超律师 阅读:405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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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我们经常会看到因房价持续上涨,卖方在签署合同后见利忘义,百般托词,拒绝履行的新闻。近来,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推进,房产市场也迎来了一个周期性的调整,许多地方的房价出现较为明显的下跌,买方单方毁约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买方为了单方解除合同,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一、买方解约的理由

1.卖方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2.卖方口头承诺,有违诚信

3.卖方拒不迁户,根本违约

4.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解约

5.阴阳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6.情势变更,依法应予解除

7.银行未批贷款,非我之责

8.购房资质受限,履约不能

二、买方采取的行动

1.虚假离婚,逃避违约责任

2.假借磋商,拖延履约时间

3.中断社保,不符限购政策

4.迁出户口,购房资质受限

5.消极提供材料,批贷不成

三、房产律师的意见

1.关于阴阳合同

房屋买卖中,为了减少税费或者促进成交,买卖双方往往会一致同意做低合同价。一旦不想履行合同时,一方往往以“逃避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该理由是否成立呢?实践中,一般会根据合同内容及已经履行的情况,认定当初订立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了逃避税收的价格条款只是部分无效,其余合同条款继续有效,买方还是要继续履行,按照实际成交价支付房价款而不是做低后的价格。

2.关于批贷未成

现实中,大多数的买方通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那么贷款什么情况下才会成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解约理由?因政策变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能否单方解除购房合同?一般在政策敏感时期可以事先在条款中约定好,如若贷款贷不出或者贷不足,那么可和平解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方恶意不提供贷款材料或者不积极配合除外。欲了解更多知识可点击《批贷不成,我可以要求解约吗?》

3.关于情势变更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4.关于恶意迁户

买方自己将户口调出房屋的所在地以限购政策为由不履行合同,仍要承担违约责任。若迁户口时房屋所在某某区的限购政策已经实施,因其正处在履行购房合同期间,其必然应当知道其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必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即使以离婚后户籍需要分户为由迁出,该理由也不成立,依据户籍管理规定其户口不是必须迁出,仍然可以留在某区,所以买方仍然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关于质量问题

二手房不等同于一手房,往往房屋交接时,卖方无法提供质量保证书等质量凭证,但是二手房由于地段等一些优势又受到置业者的喜爱,那么房屋有质量时该追究卖方责任还是开发商责任?根据我国原《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赔偿损失或者退货等救济手段。当然实践中,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房屋有质量问题,而且已经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那么买方是无法直接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接受标的物的。

6.关于虚假离婚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即使“假离婚”也无法逃避。签署购房合同时系夫妻关系,后又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对卖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原《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原《民法总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由此,借以离婚逃避夫妻债务的手段根本是行不通的。

编后语:

一、留意收集买家违约的“证据”

不管买家何种理由不买了,想办法拿到买家明确表达“不想买”的证据,每次通话对话都录音,并在对话中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聊进去。一旦明确,则卖家需要考虑好自己是想要继续履约还是想要买方支付违约金,可以主动和买家坐下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做好打官司的准备。买家不明确、躲躲藏藏也没关系,只要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都可以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关注合同履行买家的“态度”

二手房交易的流程较长,很多环节都需要买家配合,如果买家突然表现出不积极,拖延,态度180度大转弯等,则有可能出现了其他想法,卖家应重点防范。此时可以多与买家沟通,体察买家的心理变化,也可以让中介催促买家及时履行手续。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未履行约定的,此时应做好应急准备,主动联系买家了解情况。同时主动发出催促买家履约的通知函,电话通知、短信通知、邮件通知,能用的都用上,保留好相关证据,最重要的是发出书面通知函,到邮局去寄EMS,保留EMS底单,同时给中介机构也发一份,要求中介通知买家履约。

注:上述建议,同样适用于房屋价格上涨卖家违约时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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