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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工类案件 11 个问题的实务解答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有哪些争议焦点?遇到“黑白合同”工期、工人权益、工程结算如何考量?整理建工实务问题11个,供大家参考讨论。
公职人员是否能够确认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问题将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判断农村是否具有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重要依据,通常认为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保障,并不依赖农村土地生产生活,其不应再享有基于成员身份的特殊保障。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正在研究有关成员身份确认的条件和程序,我们也将研究各地探索经验,尽快将各地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裁判中的共有物的分割方法分析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取得共有物的所有权,并向其他共有人按照份额比例支付补偿款或者其他对价的分割方式。折价分割必然涉及共有物的价值评估,因此折价分割原则上会邀请价值评估机构参与,产生估值费用。
最高院及地方法院关于以房抵债的裁判指导意见汇总关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应否允许当事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基于禁止流质或流押的考虑,不应允许当事人签订此类协议;即便签订了,也应认定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当事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但其性质属于让与担保。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以物抵债,意味着放弃了期限利益,提前进行了清偿。将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认定为让与担保,拟制色彩过于浓厚而不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不动产查封登记必须知晓的九大问题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 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 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 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轮候查封是否需要续 封,对此认识不一,有的要求办理续封登记。
“法拍房”所有权何时转移?何某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时间应当为执行裁定书生效之日,由于竞买人何某并未提出异议,因此该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已生效,何某在2018年2月5日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无特殊约定,从该日开始,即应向新房东支付租金,租金的标准仍按原合同执行。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对买房与卖房的影响居住权入典是此次民法典的亮点。国家首次从民商事基本法层面明确居住权,有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保障拆迁安置住户的居住权益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实现“住有所屋”的目标。
居住权可否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否出租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是为生活中的弱者一方所设立的,具有扶助、赡养、关怀的性质。因此,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不需要居住权人支付对价,体现人民之间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互相接济的道德风尚。正因如此,根据《民法典》第369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