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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年1月1日起,竞买“法拍房”、“以房抵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日期:2021-12-26 点击:132次

    2022年1月1日起,竞买“法拍房”、“以房抵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第一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 土地征收,胎儿能否参与集体经济补偿款分配
    日期:2021-12-26 点击:137次

    土地征收,胎儿能否参与集体经济补偿款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在生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是主要的,而承担义务是次要的。胎儿存在于母腹之中,无意思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但其享受的权利却是相当广泛的。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与抵押权的关系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435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与抵押权的关系知识点“商品房消费者”的限定条件:(1)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是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在案涉房屋同一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市范围内商品房消费者名下没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商品房消费者名下虽然已有1套房屋,但购买的房屋在面积上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3)是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包括如果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于50%,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

  •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丈夫拒售,所签合同能否解除
    日期:2021-12-24 点击:78次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丈夫拒售,所签合同能否解除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行为同时符合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应当分别分析,区分适用。出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出卖人因无权处分与买受人订立合同,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有效。

  •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认定
    日期:2021-12-24 点击:222次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认定对于新冠疫情的爆发,以及政府采取相关防控政策中对部分企业的停工、停产要求,均是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种情形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相关约定的情形下,应当免除房地产开发公司部分违约责任。关于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可抗力的表述: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买了房,还未过户就被法院查封,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日期:2021-12-22 点击:50次

    买了房,还未过户就被法院查封,房屋应该归谁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 民法典实施后,已定金交付,不想买房了,怎样才能拿回定金​
    日期:2021-12-22 点击:89次

    民法典实施后,已定金交付,不想买房了,怎样才能拿回定金作为购房者要在定金合同或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商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是告诉开发商我不买房了。通常作为开发商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版本不容改变,而购房定金合同或认购书中往往不包括以下内容: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付款期限、贷款银行的选择、补充条款、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

  • 拆迁补偿,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比较合适
    日期:2021-12-20 点击:68次

    拆迁补偿,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比较合适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 房屋征收补偿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典型案例要览
    日期:2021-12-16 点击:128次

    房屋征收补偿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典型案例要览征收开始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如果被征收人认定错误,比如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则无论是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还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都缺乏合法的权利基础,应当据此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本案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权利人均为文然(文白安之子)而非文白安,房屋征收部门却将文白安认定为了被征收人,属事实认定错误。加之房屋征收部门还存在其他程序错误,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裁判规则
    日期:2021-12-16 点击:134次

    房屋征收补偿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裁判规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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