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购买拆迁安置房,务必考虑的3大风险点买卖双方要选择社会信誉高、有保障的中介机构,买方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要核实准确,如属于共有财产的,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所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涨的房价往往引诱卖方违约,支付少量的违约金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从而以更高的价格再卖一次。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一旦达成,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达成协议后,买卖双方有反悔造成违约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等民事责任。
征收补偿协议是否成立的问题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关于涉案征收补偿协议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涉案征收补偿协议文本第十二条亦载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载明的当事人刘伟铭、桥山街道办已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但一方当事人黄陵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尚未在协议文本上盖章,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该征收补偿协议并未成立和生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以拆除危房名义实施的拆除行为的适格被告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确定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既要根据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名义和身份,也要依据其权力的来源,并结合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综合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优先受偿权根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施工人以及次承包人和合法的分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争议41个问题最高法院肖峰博士和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韩浩法官合作写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务争议问题研究》,其中部分内容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及其优先受偿权的若干实务问题》为题已经发在《人民司法》2021年第22期,完整版本已刊发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84期。经读者建议,肖峰博士摘取其中40个实务问题、观点及其理由(另外肖峰博士在朋友圈中补充了问题41,一并附后)
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超越职权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
承包人在法定期间内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赋予了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由于建设工程纠纷极具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实务中对于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问题争议不断。
关于借名买房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借名买房纠纷案件中,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一般具有特殊身份关系,如亲属、朋友关系等。由于当事人之间一般具有较强的互信,借名买房合意大多以口头形式达成、缺乏书面约定,在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对借名事实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争议。借名人为证明双方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一般会从房款的实际支付、房屋的实际使用等方面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而出名人往往会否认借名约定的存在,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产权登记信息等证据进行抗辩。
如何理解特殊的权利质权(以案释法)除了在《民法典》第440条在(1)~(6)项对于可以质押的权利进行了规定之外,第440条还在第(7)项作了概括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确列明的能够进行出质的权利之外,如果是财产权利,还可以依法转让,一般也可以作为出质进行质押的标的。比如一般债权、不动产的收益权。一般债权中诸如因人身伤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人身密切相关,需要靠赔偿款保证今后的治疗和生活,属于不可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