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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 称客户“跳单”违约,中介主张违约金被驳回
    日期:2022-01-14 点击:81次

    称客户“跳单”违约,中介主张违约金被驳回为了保证中介公司获得居间服务报酬,居间合同中常有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意在防止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信息却跳过居间人与相对人或其他中介达成交易。衡量委托人行为是否构成“跳单”,关键在于委托人是否实质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居间人并未获得相关信息的独家代理权,委托人并未依赖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信息,则委托人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交易达成,不构成“跳单”违约。

  •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的区别
    日期:2022-01-11 点击:221次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的区别房屋拆迁安置,是指拆迁人将房屋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安置到拆迁人新建的、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使用。安置与补偿不同,补偿是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之补偿,解决所有权问题;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解决使用权问题。不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确定安置的对象是解决安置问题的前提。

  • 房屋买卖还未过户,拆迁补偿款究竟归谁所有
    日期:2022-01-10 点击:94次

    房屋买卖还未过户,拆迁补偿款究竟归谁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民法典)“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孙某在已收取了购房款的情况下,本应及时将出卖房屋过户登记至秦某名下,现因政府拆迁政策的原因而致涉案房屋物权消灭,在此情况下,秦某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现因孙某亦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则秦某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孙某所出卖给秦某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予支持。

  • 合同没签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驳回
    日期:2022-01-06 点击:124次

    合同没签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驳回双方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最终未能正式签订,无法证明是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和单方过错造成的。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是双方应就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果在双方未就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适用定金罚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的自愿、公平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定金收条》未明确记载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主要合同条款,包括不动产出售范围、出售价格和付款方式等,难以推定双方已经完全磋商一致。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说明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存有争议,无法证明未签订正式合同是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和单方过错造成。

  • 《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到底有多大
    日期:2022-01-06 点击:90次

    《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到底有多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一房多卖”案中介机构应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日期:2022-01-04 点击:80次

    “一房多卖”案中介机构应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买受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日期:2021-12-29 点击:68次

    房屋买受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即在原审裁判中应当属于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原告朱某系普通债权人,银行诉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为金融借款,涉案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物,用于担保银行向高某实现债权,但房屋本身并非诉讼标的,因朱某与该笔金融借款争议无关,故其不属于对原诉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朱某与原诉金融借款合同争议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基于购买而占有涉案房屋,与银行行使抵押权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故不属于原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买房不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却被法院驳回
    日期:2021-12-27 点击:51次

    买房不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却被法院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如果遇到房屋纠纷我们要怎么处理
    日期:2021-12-27 点击:120次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如果遇到房屋纠纷我们要怎么处理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10个法律要点(附裁判规则)
    日期:2021-12-27 点击:146次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10个法律要点(附裁判规则)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预先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通常是指因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时机尚未成熟,双方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正式合同而对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法律确认的一种预先约定,具体表现为预定书、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谅解备忘录、谈判纪要等。预约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考虑:第一,应当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加以确定,即签订合同是购买房屋还是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做准备;第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第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是否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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