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项目的,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可以参照执行。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判决书:关于预期利润损失。四建公司上诉称,汇丰祥公司单方变更减少了工程施工范围,应当承担四建公司预期利润损失。本院认为,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7.4条约定“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本地块工程总包范围内的相关工程项目,相关工程指令乙方必须执行”,据此,汇丰祥公司有权减少工程项目,四建公司该项主张依据不足,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