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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专栏简介

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 无产权房的使用权分割
    日期:2017-12-14 点击:451次

    无产权房的使用权分割对于有产权的房产,由于产权登记一般明确,法律规定也相对完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房产分割方式和范围无较大的争议。但在房产分割中,除了产权房,还存在着其他一些类型房产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有着较大的分歧,其中主要是无产权房。

  • 分家析产中如何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权参与分割农村房屋
    日期:2017-12-14 点击:375次

    分家析产中如何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权参与分割农村房屋在很多农村地区,基本认为出嫁的女儿对于父母家的房屋没有继承权。而上述案件的裁判恰恰反驳了这种观点,支持了出嫁女儿或者说长期不在家居住的女儿同样享有对其娘家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利继承或是分割,只要其户口尚在该房屋;而对于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翻建的房屋,只有其有出资,同样享有共有权,分割时有权参与分割

  • 潘某与杜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日期:2016-07-04 点击:357次

    潘某与杜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在原、被告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应当依法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被告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置的房屋,虽登记于被告名下,但原告支付了大部分的首期款、装修款及还贷款。原告对该房产的贡献极大,故原告有权在解除同居关系后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此外,原告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给被告的款项,亦有权要求返还。

  • 双方同居期间购买房屋,法院二审认定系共同财产
    日期:2016-02-17 点击:666次

    双方同居期间购买房屋,法院二审认定系共同财产何某某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认定本案性质的关键所在。我国法律规定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有共同经济生活,也为当地群众所知晓和承认,可以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本案中,何某某与傅某某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共同经济生活。

  • 析产继承纠纷与确权类纠纷的异同
    日期:2016-01-09 点击:986次

    析产继承纠纷与确权类纠纷的异同确权诉讼意在快速分配债权,可执行性是必然的要求,从给付之诉与确权之诉的区别来看,确权之诉因不具执行性不能实现确权诉讼的目的,因此,确权诉讼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在独立的确权之诉中,确权之诉具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的预决作用,有时还能引起给付之诉或变更之诉的发生。

  • 什么是共有房产析产?
    日期:2015-12-18 点击:477次

    房产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日期:2015-12-18 点击:564次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如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 生活中有哪些常见多发的析产拆迁纠纷
    日期:2015-12-09 点击:487次

    生活中有哪些常见多发的析产拆迁纠纷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拆迁人在拆迁被拆迁人共同所有的房屋时,都要事先经过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各共有人对货币补偿款或安置房屋仍然是共有关系,任何一方不能独占。

  • 同居房产纠纷错综复杂 非婚同居买房 分手对簿公堂
    日期:2015-11-12 点击:314次

    同居房产纠纷错综复杂 非婚同居买房 分手对簿公堂 首先应当坚持约定优先的原则,如当事人对房产的权属有约定,在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先行适用该约定;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谁出资、谁享有的原则进行权属认定和分配。

  • 男女同居期间一方购置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日期:2015-06-20 点击:415次

    男女同居期间一方购置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汪某、邓某虽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但未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但是同居期间汪某所购房屋是为了和邓某更好的生活,应当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邓某也具有部分产权,刘某等人要求查封拍卖汪某财产,应当经过邓某同意,并不得侵害邓某的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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