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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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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夫妻一方赠与子女的房屋能否擅自撤销
    日期:2022-12-29 点击:77次

    离婚协议中夫妻一方赠与子女的房屋能否擅自撤销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儿李某某归女方王某抚养,将李某名下的一套住房赠与女儿李某某所有。李某依约履行了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但拒绝配合王某将协议中约定的住房过户到女儿名下。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按约履行房屋过户义务。李某则认为,因赠与的房屋未交付和转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房屋过户前可撤销赠与,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某诉请。

  •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
    日期:2022-12-27 点击:363次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在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并不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做实质审查,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事项作出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情况下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若离婚协议中载明“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对方是否还能够就实际共有的房屋主张权利呢

  •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22-12-13 点击:82次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的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动产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指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实的权利人。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应均分吗
    日期:2022-12-08 点击:109次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应均分吗本案中的涉案房屋系周某婚前全额出资,由钱某经手购买,婚后登记在两人名下,系双方共同共有。虽然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并不意味着房产归周某和钱某各半共有,也无证据证明周某有将房产一半份额赠与钱某的意思表示。在具体分割时应考虑购房合同的签订、房屋价款支付等各种因素,并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因此,婚前购买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婚后加名的,并不意味着房产应对半均分,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
    日期:2022-12-07 点击:151次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原被告争议的房产在双方婚前登记为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但又于婚后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结合二人对该房产购房款支付情况、对该房产的贡献大小并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原告张先生分得25%的份额,被告李女士分得75%的份额。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后反悔?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2-12-06 点击:96次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后反悔?法院这样判案涉老宅是由被告老周申请建造并登记在其名下,产权证上并未注明存在共有人,老周没有证据证明其母亲、妹妹对建房有出资或贡献,仅依据户籍关系不能认定老宅为家庭共同财产。对于被告老周所说的扩建房,虽然拆迁时老宅的面积与产证上面积有出入,但老周、赵芳、小周三人关于扩建房的时间、面积、结构的说法并不一致,相关图纸等证据与老宅情况也不能吻合,且老周没有审批材料证明扩建房的合法性。此外,综合原被告及拆迁公司的说法,被告老周对原告小周出面签订拆迁协议书知情并同意,而老周也没有证据证明小周放弃拆迁安置权益。

  • 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2-12-01 点击:56次

    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 协议离婚后,一方请求判令另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
    日期:2022-12-01 点击:50次

    协议离婚后,一方请求判令另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不要求受赠人为此付出代价或承担任何义务。具体到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而言,实务中很少出现受赠人在离婚协议上确认接受赠与的情形。

  • 离婚房子怎么分?
    日期:2022-11-28 点击:45次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

  • 夫妻婚内房产约定 不违反法律应当有效
    日期:2022-11-23 点击:100次

    夫妻婚内房产约定 不违反法律应当有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夫妻双方在感情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自行商榷签订书面协议有效减少了离婚诉讼中财产的争议,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值得提倡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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